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3025929.9元 | 保证金:600,000 元 | |
评估价:4,270,25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昌乐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山东司辅 | 联系电话:19853163318 |
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昌乐县朱刘街道山水路4号1幢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以及潍坊齐达精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精萘装置、蒸馏装置、切片装置及原料储罐等设备的公告
昌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日10时至2025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昌乐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昌乐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昌乐县朱刘街道山水路4号1幢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及潍坊齐达精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精萘装置、蒸馏装置、切片装置及原料储罐等设备。
起拍价:3025929.9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昌乐县朱刘街道山水路4号1幢房产,建筑面积:448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第1层,产权证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9292号房产、乐国用(2010)第CL409号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61平方米。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精萘装置 | 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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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蒸馏装置 | 宗 | 1 | 含燃气锅炉 |
3 | 切片装置 | 宗 | 1 | 已无 |
4 | 原料储罐 | 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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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状况:地上附着物实物状况描述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基本状况 |
1 | 车间 | 460.72 | ㎡ | h:4.82m,内、外墙水泥,水泥地面,铝合金窗,卷帘门,复合板尖顶 |
2 | 迎宾墙 | 8.00 | 米 | h:4.4m,文化石,鎏金广告字 |
3 | 水泥地面 | 3423.05 | ㎡ | |
4 | 车间 | 456.84 | ㎡ | h:4.82m,内、外墙水泥,水泥地面,铝合金窗,卷帘门,复合板尖顶 |
5 | 前接房 | 28.24 | ㎡ | h:4m,外墙涂料,内墙水泥,水泥地面,一面借墙,一面围护,彩钢板平顶 |
6 | 水泥池 | 2.88 | m³ | |
7 | 简易房 | 9.00 | ㎡ | h:2.6m,外墙涂料,内墙水泥,水泥地面,一面借墙,复合板半坡顶,内有烟囱、灶台 |
8 | 红砖地面 | 4.00 | ㎡ | |
9 | 棚 | 72.21 | ㎡ | h:3.17m,彩钢板顶(有破损),不含地面 |
10 | 复合板房 | 124.20 | ㎡ | h:5m,内、外墙水泥,水泥地面,砖墙、复合板围护,铝合金门窗,复合板尖顶 |
11 | 仓库 | 49.50 | ㎡ | h:5.3m,内、外墙水泥,水泥地面,复合板门,铝合金窗,复合板尖顶 |
12 | 变压器房 | 43.56 | ㎡ | h:4.62m,内、外墙水泥,水泥地面,铁门,平顶 |
13 | 砖墙 | 38.65 | 米 | h:2m |
14 | 铁门 | 7.00 | 米 | h:2.1m |
15 | 门垛 | 1 | 处 | |
16 | 雨搭 | 44.55 | ㎡ | |
17 | 花砖地面 | 156.62 | ㎡ | |
18 | 花墙 | 90.62 | 米 | |
19 | 花棚 | 153.45 | 眼 | h:3m |
20 | 过道屋 | 14.80 | 棵 | 两面借墙,一面围护,复合板斜坡顶 |
21 | 水泥花池 | 1.32 | m³ | |
22 | 鱼池 | 110.70 | m³ | |
23 | 假山 | 7.65 | m³ | |
24 | 棚 | 41.32 | ㎡ | 丝瓜架 |
25 | 房屋 | 31.50 | ㎡ | h:2.4m,内、外墙水泥,瓷砖地面,铝合金门窗,一面借墙,平顶 |
26 | 房屋 | 39.88 | ㎡ | h:3.25m,外墙瓷砖,内墙涂料,水泥地面,木门,铝合金窗,琉璃瓦顶 |
27 | 车棚 | 32.38 | m³ | h:2.4m,彩钢板顶,不含地面 |
28 | 南墙 | 17.35 | ㎡ | |
29 | 电动推拉门 | 11.20 | 米 | h:1.7m |
30 | 门垛 | 2.72 | m³ | |
31 | 雨搭 | 4.50 | ㎡ | |
32 | 传达室 | 23.63 | ㎡ | h:3.2m,外墙涂料,内墙壁纸,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防盗网,琉璃瓦顶 |
33 | 小仓库 | 5.20 | ㎡ | h2.3m,内外墙水泥,水泥地面,无门窗,平顶 |
34 | 砖墙 | 231.20 | ㎡ | |
35 | 厕所 | 26.25 | ㎡ | h3.4m,外墙水泥,内墙瓷砖,瓷砖地面,木门 |
36 | 房屋 | 23.40 | ㎡ | h2.4m,内外墙水泥,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平顶 |
37 | 院外水泥地面 | 52.50 | ㎡ | |
38 | 形象墙 | 14.00 | 米 | |
39 | 水井 | 1 | 眼 | |
40 | 绿化 | 1 | 宗 |
注:处理设备中残留的萘等需要特定资质,拆除设备需要有特定的资质公司,并到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备案,法院不负责设备拆除。
【详细见附件报告】
评估价格:4270257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3.买受人须承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物的过户手续,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4.根据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开拍五日前持合法有效证明到本院执行局,经审查确认后,办理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9日7日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5执恢29卖余款” 。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昌乐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
收款账号:6228400297688547263
银行联行号:103458443407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王法官):18660682766
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城关街道商务社区9号楼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流程咨询: 19853163318(刘经理)
山东司辅客服电话:400-600-1216
昌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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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昌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日10时至2025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昌乐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昌乐县朱刘街道山水路4号1幢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及潍坊齐达精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精萘装置、蒸馏装置、切片装置及原料储罐等设备。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昌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昌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9月7日18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昌乐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王法官):18660682766
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城关街道商务社区9号楼昌乐县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流程咨询: 19853163318(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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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昌乐县朱刘街道山水路4号1幢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及潍坊齐达精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精萘装置、蒸馏装置、切片装置及原料储罐等设备。
昌乐县朱刘街道山水路4号1幢房产,建筑面积:448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第1层,产权证号: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9292号房产、乐国用(2010)第CL409号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61平方米。
注:处理设备中残留的萘等需要特定资质,拆除设备需要有特定的资质公司,并到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备案,法院不负责设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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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格:4270257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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